越南《年轻人报》7月12日报道,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表示,历经4年谈判,越南农业农村发展部与中国海关总署于7月11日签署关于越南榴莲输华植检要求议定书。
越南榴莲将被允许从中国所有口岸进口。但来自未经注册的种植园和包装点的榴莲不得进入中国。
农业农村发展部植保局表示,这是越南榴莲持续销往中国的关键条件。稍后,议定书和具备出口资质的越南榴莲种植园、包装点名单将由中国海关总署在其网站公布。
植保局已要求质检系统对与商品原产地有关的种植园代码和包装点代码进行检查。同时,植保局将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支持措施培训,以便及早将鲜榴莲出口中国。
(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