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1月30日消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商务部关于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2023年)》,对2022年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予以激励支持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拟推荐地区包括大连、浦东新区、苏州、金华、厦门、九江、潍坊、长沙、深圳、成都等十地。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dwmy/202301/202301033810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