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联合声明“务实合作更深”关于投资和贸易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务实合作更深

为坚持合作共赢,服务两国发展,促进地区乃至世界经济有序复苏和可持续增长,双方将强化基础设施、产业投资、贸易、农业、金融货币等领域对口合作机制,探讨建立国资国企、交通运输部门合作机制,推动以下重点合作:

1.共建“一带一路”和“两廊一圈”

双方同意,推动两国发展战略对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框架对接的合作规划》。推动中越跨境标准轨铁路联通,研究推进越南老街-河内-海防标准轨铁路建设,适时开展同登-河内、芒街-下龙-海防标准轨铁路研究。加快推进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包括建设中国坝洒-越南巴刹红河界河公路大桥。鼓励两国企业在公路、桥梁、铁路、绿色电力、通信、物流枢纽等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合作,继续密切配合推动陆路、航空和铁路运输合作并为此提供便利条件,加强物流合作。

2.投资

双方同意,办好经贸合作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能源、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投资合作。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具备先进技术的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符合各自需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领域,将为此营造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加快落实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其中包括传统医学院二分院项目。

双方同意,深化两国国企改革和企业国有资本管理经验交流,开展人员特别是国有企业高管培训合作,鼓励两国国有资本管理机构开展沟通对接,为两国企业加强互利合作提供便利。在市场化原则和实质、可持续精神基础上,积极探讨加强关键矿产领域双多边合作的可能性,保障能源产供链安全。

3.贸易

双方同意,按照平衡、可持续方向采取切实举措扩大双边贸易规模。发挥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东盟自贸区作用,加强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平台的合作,扩大两国优势产品向对方国家出口。双方同意加强标准化领域合作,确保中越两国商品和产品特别是农产品协同标准,为两国贸易合作提供便利条件。中方将积极推进越南鲜食椰子、冷冻水果制品、柑橘属水果、鳄梨、番荔枝、莲雾、植物源性中药材、水牛肉、黄牛肉、猪肉及禽畜肉制品等农产品准入程序。越方将积极推进自中国进口各类鲟鱼,加强双方行业组织交流沟通,促进两国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双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服务两国和地区生产、消费的货物供应链畅通。提高通关效率,推进中越友谊关-友谊口岸货运专用通道、浦寨-新清货运专用通道智慧口岸试点建设,合理分流各个边境口岸进出口货物,保障重点边境口岸顺畅运行。双方同意将积极发挥贸易畅通工作组作用,持续挖掘双边贸易潜力,推动落实《中国商务部和越南工贸部关于加强供应链保障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维护两国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稳定。双方同意,发挥电子商务合作工作组作用,推动两国企业界开展电子商务合作。

双方同意,发挥好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委员会和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机制作用,继续落实好中越陆地边界三个法律文件及相关协议,加强边境地区治安管理,积极推动边境口岸开放、升格。继续有效落实《北仑河口自由航行区航行协定》。探讨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加强“单一窗口”交流合作,持续深化缉私执法合作,推动“湄龙”国际联合执法行动取得更多成果。

中方支持越方在重庆设立总领馆,在重庆、杭州设立的贸易促进办公室为两国经贸合作发挥积极作用,愿继续为越南在华有关地方早日增设贸易促进办公室创造便利条件。

双方支持两国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和人口规模较大的内陆省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举办经贸投资促进活动,挖掘各自潜力优势,为两国经贸投资合作提供新的增长动力。继续支持两国铁路企业就提升越南货物过境中国效能加强合作。

4.财政金融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两国央行、金融监管部门交流合作。发挥好两国金融与货币合作工作组作用,旨在推动两国货币合作。支持双方深化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下的合作,按照银行的战略政策和程序,为有关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5.粮食安全与绿色发展

双方同意,积极推进农技、农业政策交流等合作,探讨开展低碳农业、数字农业、绿色农业、水土保护等领域合作,推动绿色低碳农产品可持续发展,就保障粮食安全加强政策协调沟通。

双方同意,积极参与构建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合作,包括亚洲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迁移野生物种、边境地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等领域合作和经验交流。中方欢迎越南参加“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相关活动。

双方同意,加强农产品种植加工合作,开展海洋海岛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合作,开展北部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养护合作。尽快商签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落实好海上渔业活动突发事件联系热线协议。

双方同意,相互交换汛期水文资料,开展水资源综合管理、洪旱灾害预防、农村地区安全饮水、节水灌溉、水利科技等领域合作。举行跨境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高级别政策对话,就防范旱涝灾害和保障水电站安全加强协调。加强气象、天气、危险天气预测信息交流及亚洲地区气象服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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